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三)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四)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八条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除具备本办法*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类别配套合理,其中具有**(或相当于**)*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三)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业绩表的相关要求 ,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经验收通过;(四)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能力,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中,主导技术至少有一项具有发明证书或获得两项市级以上相关领域的奖项或鉴定等。(五)具有固定的检测化验场所,配备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及至少2名*的环境检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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