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资质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资质申报指南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以下简称)是省环保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申请能力评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且所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具有固定的场所;(三)具有不少于10名获得省级以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其中获得**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四)具有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发明1项或实用新型2项,或有1项治理技术经过省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评审或鉴定的技术意见;(五)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0项住宅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或不少于10项商业用房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且治理工程均经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国家室内环境标准要求;(2)内独立承担过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面积累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且治理工程均经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国家室内环境标准要求;(六)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管理制度。申请能力评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且所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二)具有固定的场所;(三)具有不少于6名获得省级以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其中获得**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四)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住宅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或不少于5项商业用房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且治理工程均经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国家室内环境标准要求;(2)内独立承担过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面积累计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且治理工程均经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国家室内环境标准要求;(五)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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